簽證資訊

》簽證資訊


一般居留簽證

外國學生來台就讀博士、碩士、學士正式班者
►來校雙聯學位生
交換學生預計於本校交換2個學期者

一、請參考外交部領事局網站https://www.boca.gov.tw/cp-402-185-35222-1.html 

二、簽證申請費用請參考:https://www.boca.gov.tw/cp-396-32-4a369-1.html

應繳文件 說明
1.簽證申請表 須至「簽證線上填表」填寫,列印產出具有條碼之簽證申請表,並親自簽名確認。
2.6個月內2吋彩色照片2張 背景須以白色為底色
3.護照正本及影本

1. 護照效期須為六個月以上且有空白頁。

2. 請影印含照片在內之護照基本資料頁。

4.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正本及影本一份
  1. 繳驗最近3個月內由衛生福利部指定外籍人士體檢國內醫院或國外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居留或定居健康檢查項目表),國外健檢證明須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
  2. 檢查項目體檢醫院請參照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
5.入學許可/通知或在學暨註冊證明、成績單正本及影本
  1. 申請人須先依據教育部主管所訂之「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申請入學,並取得入學許可或錄取通知。
  2. 外國學生應繳驗由學校出具之入學許可或錄取通知書。
  3.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現階段僅開放享有免簽證及試辦免簽證國家得來臺就讀經教育部核准得招收外國學生之中等學校
  4. 符合在境內改辦就學事由居留簽證者,須另繳驗在學證明、已註冊證明及在校成績單。
6.最高學歷證件(含畢業證書及歷年成績單) 正本及影本 中文、英文以外之學歷證件應附中文或英文譯本(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
7.財力證明正本及影本
(6個月經常性財力)
  1. 限提供本人或三等親(父母、祖父母、兄弟姊妹)出具財力證明、匯款證明、獎學金證明;非本人之財力須另繳附親屬關係證明。
  2. 獎學金證明須載明受獎期限及額度。
8.其他視個案要求提供之文件。
1.視個案審查需求而定(例如:來台目的證明、父母同意書、在臺監護人同意書、在台關係人保證書、無犯罪紀錄證明、語文能力證明…等審核所需之文件)。
2.於國內申請者,須加影印最近一次之簽證頁及入境章頁。

 


特定國家簽證

外國學生來台就讀博士、碩士、學士正式班者,並具外交部公告之特定國家國籍者

一、特定國家人士視駐外館處視個案需要,得要求在台關係人出具保證書提供審查
請參考外交部領事局網站:https://www.boca.gov.tw/cp-336-40-0b0c6-1.html

二、下載簽證保證書:https://www.boca.gov.tw/lp-389-1.html


相關規定請洽『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網站:http://www.boca.gov.tw

地址: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2號中央聯合辦公大樓3~5樓(地圖連結)

電話總機:(02)2343-2888

簽證詢問專線:(02)2343-2885;(02)2343-2895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30~12:30/下午13:30~17:30)

櫃檯服務工作項目一覽表下載



》僑生申請居留簽證說明【海外聯合招生分發】


一、請參考外交部領事局網站https://www.boca.gov.tw/cp-402-187-975ac-1.html

二、申請規費請參考:https://www.boca.gov.tw/cp-396-32-4a369-1.html

應繳文件 說明
1.簽證申請表 須至「簽證線上填表」填寫,列印產出具有條碼之簽證申請表,並親自簽名確認。
2.6個月內2吋彩色照片2張 背景須以白色為底色
3.護照正本及影本

1.護照效期須為六個月以上且有空白頁。

2.請影印含照片在內之護照基本資料頁。

4.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正本及影本一份

1.繳驗最近3個月內由衛生福利部指定外籍人士體檢國內醫院或國外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居留或定居健康檢查項目表),國外健檢證明須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

2.檢查項目體檢醫院請參照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

5.分發通知書正本及影本

1.申請人必須依據「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規定,經由僑務委員會審查具有僑生資格後,並經教育部或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分發就讀學校之僑生。

2.須持由教育部或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核發之分發通知書。

3.在學僑生申請改辦居留簽證須另檢附在學暨已註冊證明及在校成績單。休、復學僑生則須另附休、復學證明及在校成績單。

6.國外最高學歷證件(含畢業證書及歷年成績單) 正本及影本 須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或經由僑務主管機關指定之單位核驗,倘原文件為中文、英文以外之語文,應附中文或英文譯本連同原文件併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或經由僑務主管機關指定之單位核驗。

7.其他視個案要求提供之文件。

1.視個案審查需求而定 (例如:財力證明、來台目的證明、來臺關係人保證書、父母同意書、原監護人同意書、無犯罪紀錄證明…等審核所需相關文件。

2.於國內申請者,須加影印最近一次來臺之簽證頁及入境戳章頁。

 


》僑生申請居留簽證說明【單獨招生】

一、請參考外交部領事局網站:https://www.boca.gov.tw/cp-402-189-05364-1.html

二、申請規費請參考:https://www.boca.gov.tw/cp-396-32-4a369-1.html

1.簽證申請表 須至「簽證線上填表」填寫,列印產出具有條碼之簽證申請表,並親自簽名確認。
2.6個月內2吋彩色照片2張 背景須以白色為底色
3.護照正本及影本

1.護照效期須為六個月以上且有空白頁。

2.請影印含照片在內之護照基本資料頁。

4.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正本及影本一份

1.繳驗最近3個月內由衛生福利部指定外籍人士體檢國內醫院或國外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居留或定居健康檢查項目表),國外健檢證明須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

2.檢查項目體檢醫院請參照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

5.入學許可/通知正本及影本

1.申請人必須依據「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規定。

2.單獨招收僑生之大學校院須經報教育部主管機關核定始准單獨招收僑生。

3.申請人資格:華裔人士自行繳交入學申請 資料,逕向教育部所核定得單獨招收僑生之大學校院申請入學,嗣由申請學校函寄其.資料至僑務委員會,並經該會審核確具符合僑生身分資格之僑生。

4.核錄學校核發之入學許可/錄取通知書(須註明業經僑務委員會審核符合具「僑生」身分)。

5.在學僑生申請改辦居留簽證須另檢附在學暨已註冊證明及在校成績單。休、復學僑生則須另附休、復學相關證明。

6.核准函正本及影本 須持僑務委員會或教育部核發之確具符合僑生身分資格之核准函。
7.國外最高學歷證件(含畢業證書及歷年成績單) 正本及影本 須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或經由僑務主管機關指定之單位核驗,倘原文件為中文、英文以外之語文,應附中文或英文譯本連同原文件併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或經由僑務主管機關指定之單位核驗。
8.其他視個案要求提供之文件。 視個案審查需求而定 (例如:財力證明、來台目的證明、來臺關係人保證書、父母同意書、無犯罪紀錄證明…等審核所需相關文件。於國內申請者,須加影印最近一次來臺之簽證頁及入境戳章頁。

 


》港澳生

申請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

港澳地區學生於單次入出境許可證有效期間入境,並註冊入學,備齊下列文件,得申請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一律採線上申請,除特殊狀況者):

1. 申請書(線上填寫 https://coa.immigration.gov.tw/coa-frontend/student/entry/honk-macao-student)

2. 彩色脫帽2吋照片1張(請上傳電子檔,規格:JPG/JPEG/PDF )

3. 港澳護照及永居身分證(請上傳電子檔,規格:JPG/JPEG/PDF )

4. 良民證(3個月內有效),未滿20歲免附。(學生請上傳申請證明,因核發證明書會由機構直接提供給台灣移民署),(請上傳電子檔,規格:JPG/JPEG/PDF )。

5. 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請上傳電子檔,規格: JPG/JPEG/PDF )。

6. 新生須檢附海聯會分發錄取通知或單獨招生錄取通知書 (請上傳電子檔,規格: JPG/JPEG/PDF )。

7. 學校在學證明 (請上傳電子檔,規格: JPG/JPEG/PDF )。

8. 新生須檢附入出境許可證(請上傳電子檔,規格: JPG/JPEG/PDF )。

9. 香港或澳門居民身分確認書,點此下載 (親簽後請上傳電子檔,規格:JPG/JPEG/PDF )。

10.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居留定居申請書,點此下載(親簽後請上傳電子檔,規格:JPG/JPEG/PDF )。

11. 現居住地證明: 住宿證明 (例: 入住校內宿舍者,由學務處住宿組開立住宿證明; 入住校外者,需檢附租賃契約等證明文件,請上傳電子檔,規格: JPG/JPEG/PDF )。

12. 大陸地區出生者須檢附回鄉證或未設籍證明或註銷戶籍證明。

13. 證照費: 2,600元 (系統提供「國際信用卡」、「網路ATM」及「四大超商」等多元繳費方式)。

14. 核辦天數: 約10個工作天。

15. 居留證效期: 大學部3年、研究所1年。

 

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延期

申請人在臺灣地區居留期間,應於居留有效期間屆滿前三十日內,並符合延期居留規定者,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延期:

1. 填寫延期留臺申請書。

2. 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或公函正本。

3. 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正本。

4. 委託書(非委託案件免附)。

5. 費用:新臺幣300元。

※註1: 逾期居留未滿30日,經處罰鍰後可重新申請居留證;逾期超過29日者須強制出境並重新辦理居留簽證入臺。
※註2: 外國人於居留期間,變更居留地址或服務處所,應於事實發生三十日內辦理變更登記。(依113年3月1日移署北北服字第1130027176號函修正)

詳細規定參移民署網站: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2/5385/7244/7250/7296/%E5%B1%85%E7%95%99/148063/



》外國學生申請停留簽證手續說明(交換學生,六個月以內)


一、請參考外交部領事局網站:https://www.boca.gov.tw/cp-400-4336-94cdb-1.html

二、簽證規費請參考:https://www.boca.gov.tw/cp-396-32-4a369-1.html

應繳文件 說明
1.簽證申請表 須至「簽證線上填表」填寫,列印產出具有條碼之簽證申請表,並親自簽名確認。
2.6個月內2吋彩色照片2張 背景須以白色為底色。
3.護照正本及影本 1.護照效期須為六個月以上且有空白頁。
2.請影印含照片在內之護照基本資料頁。
4.大專校院核准函或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核准函正本及影本 申請人來臺交換就讀期間在6個月以內且符合「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之規定。
5.就讀學校入學許可/通知 交換學生應繳驗由就讀學校出具之入學許可或錄取通知書。
6.國外就讀學校之在學證明正本及影本 由國外原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或同意交換證明。
7.其他視個案要求提供之文件 視個案審查之需求而定(例如:來臺目的證明、父母同意書、在臺關係人保證書、在臺監護人同意書、無犯罪紀錄證明、交換學校簽訂之教育合作或姊妹校協定證明…等審核所需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