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關法規:
依據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外國學生註冊時,新生應檢附已投保自入境當日起至少六個月效期之醫療及傷害保險,在校生應檢附我國全民健康保險等相關保險證明文件。前項保險證明如為國外所核發者,應經駐外機構驗證。
二、參加對象
若初次抵臺求學,沒有海外保險及未符合臺灣全民健保資格的外國學生,可參加外國學生醫療保險(Group Foreign Students Health Insurance, FSHI)。
二、保險期間及費用
(一) 保險期間:6個月(上學期約為9月至次年2月,下學期約為3月至同年8月,實際日期以國際事務處公告為準。)
(二) 保險費用:新臺幣3,000元
參加FSHI之外籍生,應於來校報到時,一併向國際處繳交保險費用;由國際處協助向保險公司辦理投保。
(三) 就醫及理賠申請
1. 至健保特約診所、醫院就診,需先自行繳費。
2. 於就醫後提出理賠申請,意外醫療於180天內、疾病醫療於2年內提出申請。
3. 準備下列文件至國際處境外生事務組辦理理賠申請。
4. 國際處確認收件後,將代為向保險公司送件,保險公司審核通過後,由保險公司直接匯款至學生帳戶。
【申請注意事項】
1. 以上正本恕不歸還,若繳交影本需加蓋「醫院關防」(醫院章)及「與正本相符」章。
2. 同一疾病多次複診時,可在最後一次看診請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將每次看診的日期寫在證明 書上即可。
3. 若醫療院所開立不屬於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項目等費用收據,若無加蓋「印花稅總繳」戳章或貼足印花稅票;需先自行至郵局櫃台購買印花稅票;收據金額每250元貼1元印花稅票,最多貼到4元;凡收據未達250元者,不須貼印花稅票。舉例:收據金額250~499元貼1元,500~749元貼2元,750~999貼3元,1000元以上貼4元。
表單下載
國泰人壽團體外籍學生健康保險理賠申請書 (114.12版)
相關法令規定: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十條第二項之規定,持有居留證明文件在台居住滿六個月者均應參加本保險,爰此,外國學生如符合該規定者均應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為使學生能順利參加該保險,已由各學校成立投保單位辦理外國學生加保手續並代收代付健康保險費用。
申請資格:
1.持有居留證明文件在臺居留滿六個月之在學僑生、外籍生可以就讀學校為投保單位申請參加健保。另在國內設有戶籍而無被保險人可依附投保之僑生,亦可以就讀學校為投保單位參加健保。所稱在臺居留滿六個月,指連續在臺居住達六個月或曾出境一次未逾三十日,其實際居住期間扣除出境日數後,併計達六個月。
2.僑生如果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者,應依附直系血親尊親屬加保。
3.全民健康保險費每月為新台幣826元,費用列入學校每學期學雜費繳款單內,國際學生需依學校繳費期限內完成繳費。國際處會在您符合資格後直接幫您加保。
保險費交納方式及金額:
學校將依規定替學生投保健康保險,健保費用列入學校每學期學雜費繳款單內。
更多資訊請參考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網站:
1. SGI是所有高科大在校生必須投保的保險項目,保險費用併同每學期學雜費一併繳納,視為註冊手續的一部份。
2. 保障類別包括身故、疾病住院、意外受傷門診或住院,需要專門醫療護理的疾病不屬於保險範疇內,最終的賠償金額將由保險公司進行評估後決定。
承辦單位:學務處衛生保健組
僑生「團體健康保險」申請流程、費用及注意事項
爲了讓來台居留未滿6個月,尚未符合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投保之僑生(含港澳生)得到醫療保障,僑生可以參加僑委會「僑生傷病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僑保)。限投保㇐次。
(一) 保險有效期間六個月, 保險費用由僑委會補助50%,參加僑保僑生自行負擔50% (113-114年度自付額為600元)。投保後費用將不予退還。
(二) 參加僑保之僑生,應於註冊報到時隨學雜費一起繳交保險費用。
(三) 參加僑保之僑生,在保險有效期間內因故休學或退學者,仍享有保險之權利。
(一) 至健保特約診所、醫院就診,需先自行繳費。
(二) 於就醫後提出理賠申請,意外醫療於180天內、疾病醫療於2年內提出申請。
(三) 準備下列文件至國際處境外生事務組辦理:
1. 理賠申請書 (下載檔案)(114.12版)正本。
2. 醫療費用收據正本。
3. 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正本。
4. 護照影本。
5. 居留證(身分證)影本。
6. 郵局(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7. 學生證影本。
(四) 國際處確認收件後,將代為向保險公司送件,保險公司審核通過後,由保險公司直接匯款至學生帳戶。
1. 以上正本恕不歸還,若繳交影本需加蓋「醫院關防」(醫院章)及「與正本相符」章。
2. 同一疾病多次複診時,可在最後一次看診請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將每次看診的日期寫在證明 書上即可。
3. 若醫療院所開立不屬於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項目等費用收據,若無加蓋「印花稅總繳」戳章或貼足印花稅票;需先自行至郵局櫃台購買印花稅票;收據金額每250元貼1元印花稅票,最多貼到4元;凡收據未達250元者,不須貼印花稅票。舉例:收據金額250~499元貼1元,500~749元貼2元,750~999貼3元,1000元以上貼4元。
(一) 僑保醫療理賠項目只限必要的醫療(如發燒、腸胃痛等疾病),矯正牙齒、健檢、施打疫苗…等不能申請。理賠金額如下:
1. 門診:依收據實支實付,相同症狀每日以一次為限,理賠上限為新臺幣1,000元(含掛號費)。
2. 門診醫療手術:依收據實支實付,經診斷書上書明「手術」字樣者,理賠上限為新臺幣7,000元。
3. 住院:依收據實支實付,住院期間給付同一次住院(病床以三等病床為限),理賠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2萬元。
(二) 不給付項目包括:
1. 自殺行為、酗酒、吸食違禁藥品或犯罪行為和戰爭變亂所致之傷害或疾病。
2. 不孕症、懷孕、流產或分娩及其所引致的併發症。
3. 健康檢查、視力矯正、預防注射、外科整型美容、洗牙、假牙、義肢、義眼或其他附屬之裝置。
4. 救護車、診斷證明書、指定醫師費、特別護護、陪伴費、非治療之用品費。
5. 紅斑性狼瘡(先天性)、血友病、多汗症、愛滋病、性病、先天性疾病、結紮手術、器官移植、投保前之傷病。
6. 牙科患者、單純之療養、靜養或復健者,不得給予住院治療。
(一)當在臺灣境外就醫時,境外醫院出具之診斷書及收據,應先經我國派駐當地之駐外機構辦理認證。
(二)駐外機構係指派駐於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
僑生健保申請流程費用
投保:自103年起,僑生參加健保之補助方式已改採申請制,申請健保卡須依據台灣政府所規定的【海外來臺就學僑生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於抵臺居留滿6個月,應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家境清寒僑生得檢附經駐外館處或保薦單位、僑校、僑團等機關或單位(非個人)開立之中文或英文清寒證明文件向就讀學校申請,經學校審查符合資格者,由僑務委員會補助全民健康險費自付額二分之一】。
有清寒證明的同學須繳交:NT 413 X 6個月 = NT 2,478 (半額)
無清寒證明的同學須繳交:NT 826 X 6個月 = NT 4,856 (全額)
【第6類被保險人及眷屬(無職業地區人口)之自付保險費的計算說明】
在校加保:
新生:新入境之僑生於在臺居留期滿六個月始符合投保資格,可參加全民健保。如僑生在健保期內,畢業,休學,退學,但其居留證仍在有效期限內,學校將不再代為加保,該學生必須自行前往健保相關單位繳交健保費。
舊生:僑生如在校加保,校方會將保險費列入學校每學期學雜費之繳款單內,並於註冊時一併繳納。第一學期繳納9月至次年2月之保險費,第二學期繳納3月至8月之保險費。
自行加保:
1.若於在臺居住地區的鄉鎮市公所或健保各分局加保者,被保險人每人每月在收到繳費單後,應在期限內繳納保險費。【高雄市區公所- 第六類被保險人及眷屬(無職業)全民健保轉入申請】
2.自行加保之學生需向本校國際處僑生負責人告知,並簽切結書;在辦理完健保或繳完健保費後需將收據影本交至國際處。
申請健保卡的程序如下:
1. 填寫【申請表】並貼上【居留證正反面之影本】(申請表可到國際處領取,也可自行下載附件)
2. 最近二吋半身脫帽正面白底彩色照片一張(黏貼於申請表上)
3. 附上【护照内出入境盖章日期之影本】
4. 申請表填寫完畢後連同【清寒證明】、【健保費】和【護照内出入境蓋章日期之影本】一起繳交到國際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