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學年度新南向培英專案

》國際學生獎學金

校外獎學金

新南向培英專案

113 學年度教育部獎補助大學校院招收東南亞國家大學講師

受獎資格

 東南亞國家公私立大專校院現職講師。

 惟有下列情形之 一者,不得支用本計畫補助款:

 1.具僑生身分或中華民國國籍。

 2.已保留國內大學校院學籍或已在臺註冊入學就讀國內大學校院 者。但申請下一階段學位之應屆畢業生,不在此限,惟仍須符合東南亞及南亞國家大學講師之資格。

 3.曾在臺就讀擬申請之同一級學位課程。

 4.在臺就讀期間為我各大學校院依據與外國學校簽訂學術合作協 議所招收之交換學生或雙(聯)學位生。

 5.受領本計畫各級學位課程獎學金總期限超過3 年。

 6.在臺就學期間同時受領我政府機關(構)之獎補助金

受獎期間

自113年9月入學開始

申請期限

113年1月31日至3月31日

最長補助期限

 博士班3(每年審查)

  *學生每學期皆須註冊。

  *補助款核給期限,自受獎生實際就學當月起至受獎期限屆滿、畢業、休學、退學、廢止或停止獎學金之月份止。

獎學金項目

   每月生活補助費:新臺幣25,000元。

申請方式

 申請系統

http://oia01.nkust.edu.tw/intladmission/index/index/applyIntladmissionSn/35

 1.於申請入學時,提出獎學金申請。

 2.申請人須提交現職在職講師證。

 3.獎學金申請將由國際事務處審查申請資格、各院系所初審後,由國際化獎助學金審議小組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

特別注意事項

 1..受獎生在學期間如有學業成績未達各校標準、觸犯我國法律、受就讀學校記大過處分、休學或受退學處分,應廢止其獎學金。

 2.受獎生以交換學生或雙(聯)學位生身分出國就讀者,應廢止其獎學金,所餘受獎期限不得保留或展延。因故出國者,停止不在臺期間之獎學金,已逾當月15日者,不予追繳當月獎學金。

 3.受獎生不得同時受領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優秀國際學生獎學金。

相關新南向培英專案資訊,請至教育部網頁(https://www.edu.tw/Default.aspx)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