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資料
♦ 教育部學海網站
♦《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
承辦窗口
總窗口:陳洛琳 小姐(分機19011)
大歐洲區域承辦:林湘芸 小姐(分機19032)
東南亞區域承辦:吳靜思 小姐(分機19037)
出國交換公務信箱: qaoffice02@nkust.edu.tw
總窗口:吳靜思 小姐(分機19037|joywu@nkust.edu.tw)
大歐洲區域承辦:田沛鑫 小姐(分機19031|t0978362253@nkust.edu.tw)
東北亞區域承辦:黃詩詠 小姐(分機19012|sandra0621@nkust.edu.tw)
辦公室位置:建工校區 行政大樓三樓 國際事務處
計畫說明
一、定義:選送優秀學生赴國外大專校院 (不包含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修讀學分。
二、補助期限:自教育部核定補助公告日後(5月31日),於國外研修達一學期(季),最長一學年為限
受獎補助學生應於次年度10月31日前出國研修,逾期未出國者視為放棄。
三、補助額度:學海飛颺每人實際補助額度由薦送學校自訂(依教育部要點,包含學校配合款每人最低補助額度為6萬元)
學海惜珠補助額度由教育部依學生資料評核、核定之。
計畫期程
承辦窗口
學海飛颺、學海惜珠
:
:
◎114年學海築夢 核定公文、各校補助額度情形表、各案補助金額一覽表 (預計提114年6月11日113-8本校國際化獎學金會議,決議後公告)
◎114年新南向學海築夢 核定公文、各校補助額度情形表、各案補助金額一覽表
計畫說明
一、定義:選送優秀學生赴生赴國外大專校院研修或企業、機構實習,全面擴展國內具發展潛力年輕學子參與國際交流與合作活動之機會,以期培養具有國際視野及實務經驗之專業人才。
二、補助期限:自教育部核定補助公告日後(5月31日及11月30日),選送生於國外實習機構實習期間,應至少連續三十日(不包括來回途程交通時日),至多補助期限以一學年為限。但赴印尼實習者,於國外實習機構實習期間, 應至少連續二十五日(不包括來回途程交通時日)。受獎補助學生應於次年度10月31日前出國實習,逾期未出國者視為放棄。
三、補助額度:每人實際補助額度由薦送學校計畫主持人(申請計劃案之教師)自訂(依教育部要點,每人補助額度,至少應包括一張國 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並以一次為限,另得包括生活費)。
計畫期程
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第一次甄選時程:
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第二次甄選(包括原核定計畫申請增額及另提出新申請補助計畫書),視教育部當年度經費預算於每年八月一日以前公告,並依以下時程申請:
補助對象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於薦送學校同一教育階段就讀一學期以 上之在學學生(五年制專科學校應為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學生),不包括國內及境外 在職專班生。
二、參與學生應通過薦送學校規定之專業及語言能力條件。
三、依要點規定申請計畫補助者,同一申請人,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但不 同補助類型計畫名額及經費有剩餘時,薦送學校得選送學生至不同補助類型計畫。
相關辦法及表單
《校外》
114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參加教育部、大專校院選(薦)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返國後專案性補助計畫
教育部公費留學生請領公費項目及支給數額一覽表(113年起適用)
《本校》
高科大學生赴境外研修專業實習研修行政契約書 (2024.12版)
主計室相關表單:
補助計畫墊款申請書 (補助款尚未入帳,需申請墊款,始能預支經費)
預借經費單 (補助款已入帳,需預支經費)
承辦窗口
總窗口及東南亞區域承辦:吳靜思 小姐(分機19037|joywu@nkust.edu.tw)
大歐洲區域承辦:田沛鑫 小姐(分機19031|t0978362253@nkust.edu.tw)
東北亞區域承辦:黃詩詠 小姐(分機19012|sandra0621@nkust.edu.tw)
辦公室位置:建工校區 行政大樓三樓 國際事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