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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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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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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報名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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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2日(一)
上午9:00起至
2026年11月30日(一)
下午5: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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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錄取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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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2月23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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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就讀意願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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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3月3日(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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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發錄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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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3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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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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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9月中旬
(預計,以本校公告行事曆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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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語言能力要求與報名須知
歡迎您申請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為確保學生入學後之學習權益及教學品質,本校各系所之授課語言及教學需求有所不同。請於系統填寫報名資料前,務必先查閱您欲申請系所及學位學程公告之語言能力要求。
請先點選查閱:2027僑港澳生單招秋季班—各系所語言能力等級門檻
本次單獨招生對語言能力證明設有標準規範。若您查閱後發現目前未能取得符合欲申請系所門檻之檢定證明,為避免因語言能力審查不符遭退件,建議您可轉往報名「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海外聯招會)」之升學管道,或考慮申請其他學校之校系,以免錯失來臺升學之寶貴時間。
本次單獨招生語言能力要求分為以下三類:
1. 設定「華語文」能力門檻之系所:課程主要以中文授課。申請人須提供可證明其華語文能力之相關成績或學習證明,以利系所進行入學審查。
2. 國際管理碩士學位學程(IMBA):本學程採全英語授課。申請人無須提供華語證明,惟須依該學程所訂之標準,提供「英文檢定成績證明」。
3. 同時設定「華語」及「英語」雙門檻之系所:雖以中文授課為主,惟課程包含一定比例之英語授課,部分系所因此另訂雙重語言標準。申請人須依該系所公告之要求,分別提供符合規定之華語文與英文能力證明。
(一) 華語文能力證明
如申請之系所要求提供華語文能力證明,請於下列文件至少擇一提供:
1. TOCFL(華語文能力測驗)成績證明。
2. HSK(新版漢語水平考試)成績證明。
3. 中国語検定試験(中検)或TECC成績證明。
4. 馬來西亞申請人:可提供UEC 統考華文科或SPM 華文科成績證明。
5. 港澳地區申請人:可提供由當地學校正式核發之中文/華語相關成績證明。
6. 以中文為官方語言或通用語言地區之申請人:得免附華語文檢定證明,惟仍須簽具「華語文能力自述切結書」,並須併同檢附僑居地學校或合法教育機構開立之正式華語相關課程成績證明(中文或英文版)。
*【重要提醒:非華語通用地區申請人須知】:非屬華語為官方或通用語言地區之申請人,無法適用上述免附證明條款。若您申請之系所已設定華語門檻,請您務必提供上述第 1 至第 3 項之官方華語文檢定成績證明,且成績須達系所設定之最低門檻。如未能提供達標之證明文件,本校恕不予受理申請。
(二) 英語文能力證明
如申請系所要求提供英文能力證明,請依該系所公告之標準,提供相應之英文檢定成績證明:
1. 國際管理碩士學位學程(IMBA)因採全英語授課,須依該學程要求提供英文檢定成績證明。
2. 其他部分系所如因課程需求另訂英文能力標準者,亦須依系所要求提供對應之英文檢定成績證明。
(三) 提供文件注意事項
1. 各類證明文件請以PDF 檔上傳,並須提供可清楚辨識之正式文件,內容應包含:申請人姓名、測驗名稱、測驗成績或等級之資訊。
2. 請確實依據申請系所公告之標準提供文件。若系所同時要求華語及英語能力,請務必兩者皆提供。
3. 同一份證明文件如同時符合本校及申請系所所訂之語言要求,得提供同一份文件作為審查依據。
4. 「華語文能力自述切結書」僅供以中文為官方語言或通用語言地區之申請者作為免附證明之替代宣示。實際是否符合申請系所設定之語言能力標準,仍由各申請系所依招生規定進行最終審查認定。
二、2027僑生及港澳生單獨招生
招生簡章:按此下載
招生學系簡章及名額:點選查看 (2026/10/13 9:00 AM 開放)
申請報名系統連結:點選查看 (報名期間開放帳號註冊)
系統操作說明:點選下載 中文版 / English and Bahasa Indonesia
三、基本上傳資料項目(系所如另有要求,請於申請時依系統指示上傳額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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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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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國籍證件:護照資料頁、僑居加簽頁(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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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僑居地身分證明 (國籍身分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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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經中華民國政府駐外機構驗證或僑務委員會指定保薦單位核驗之最高學歷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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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經中華民國政府駐外機構驗證或僑務委員會指定保薦單位核驗之歷年成績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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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僑生及港澳生申請入學單獨招生身分及學歷資格聲明書 (所有申請人必繳) (附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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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華裔身分認定初審檢核表 (僑生必繳,負責人及學校核章欄位免填) (附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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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或澳門居民資格確認書 (港澳生必繳) (附表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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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自傳 (包含就讀動機、讀書計畫、未來學習規劃):繁體中文撰寫,至少800字,內容格式不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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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成績證明/其他語言檢定成績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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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如有) |
四、各駐外機構及保薦單位聯絡方式
五、報名注意事項及不予受理情形
請申請人務必於網路報名期限內,確認所填資料及應繳文件均已備妥,並於報名系統完成資料填寫、文件上傳及申請送出程序。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恕不受理其申請:
請申請人務必留意報名期限,並於截止前預留充足時間完成資料填寫、文件上傳及申請送出,以免因資料未完成、文件缺漏或逾期送出而影響申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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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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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程:預計 9 月底公告於官網最新消息 獲獎名單公告:10 月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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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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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生無需申請,續獎名單預計 10 月底公告官網最新消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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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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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海聯會(聯合分發)入學,最高學歷歷年成績校排名為前 20%。 2. 海聯會(個人申請)或本校單獨招生入學,成績優異且獲得本校簽訂僑生港澳生策略聯盟學校之校長或機構之最高負責人推薦入學者。非本校策略聯盟學生成績優異者,得專案申請,另案簽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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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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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獎者就讀本校大學部或研究所期間每學年學雜費全免,但獎勵期間以大學部前四年、碩士班前兩年、博士班前三年為限。 |
| 申請、獲獎時程 |
申請:預計 10 月中 獲獎:預計 11 月底 【皆公告於公告官網最新消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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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資格 |
1. 憑清寒證明審核通過者。 2. 限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僑生其前一學年之全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及格,且未受申誡以上或於高級中等學校未受小過以上之懲處。 3. 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助學金。 |
| 獎補助金額 | 每學年度獎學金名額及金額由教育部訂定 |
| 相關法規 | 教育部核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僑生助學金要點 |
| 申請時程 | 約每年 4、12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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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條件 | 具有研究所正式學籍(不含延修),且已修滿一學期以上(含直升博士班)。學業平均成績七十五分以上及操行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者 |
| 獎補助金額 | 每月不低於新臺幣 1 萬元為原則 |
| 相關法規 |
1. 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設置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作業要點 2.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作業須知 |
| 申請時程 | 約每年 9 月 |
|---|---|
| 申請條件 |
1. 前一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操行兩學期均列甲等(八十分)以上。僅大學部學生可以申請,碩、博士班研究生不得申請 2. 前一學年度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情事 |
| 獎補助名額及金額 | 每學年度獎學金名額及金額由僑委會訂定 |
| 相關法規 | 僑務委員會獎勵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 |
| 申請時程 | 約每年 1 月 |
|---|---|
| 申請條件 | 各學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 75 分以上,操行成績均須達甲等或 80 分以上 |
| 獎補助金額 | 每學年度獎學金名額及金額由僑委會訂定 |
| 相關法規 | 僑務委員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及艱困地區僑民學校師資輔助金要點 |
| 申請時程 | 約每年 9 月初 |
|---|---|
| 申請條件 |
1. 海外保送、或香港澳考取,或自行來台介考有案之僑生 2. 上學年度之學業成績平均在 75 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者 3. 本學年度未享有其他任何獎學金者 4. 申請僑生以清寒為優先分配,但必須提出清寒證明 |
| 申請時程 | 約每年 9 月中至 10 月中 |
|---|---|
| 申請條件 |
1. 經海外保送、港澳考取或自行回國介考有案,具僑生身份者。 {1} 獎學金: 1. 上學年度學業總平均 80 分以上且操行成績均在 75 分以上 2. 本學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或未領其他獎學金者 {2} 助學金: 1. 家境清寒或是經濟來源中斷,經就讀學校出具證明者 2. 上學年度學業總平均及操行成績均在 75 分以上者 3. 本學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或未領其他獎學金者 |
| 獎補助金額 |
{1} 獎學金:每名新臺幣 1 萬元 {2} 助學金:每名新臺幣 5 千元 |
本校僑生及港澳生的學雜費收費標準,比照臺灣本地學生(The tuition and fees for Overseas Compatriot Students, Hong Kong and Macau students at our university are the same as those for Taiwanese students.)。
學雜費繳費標準,請參考本校校務資訊公開網頁(For tuition and miscellaneous fees, please refer to this site:): https://public.nkust.edu.tw/p/404-1056-13202.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