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學生轉學招生資訊

enlightened2024年外國學生轉學(學位生)申請(2024年9月入學本校)enlightened

 

 

申請截止日期: 2024年5月29日 23:59 (台灣時間)

 

 

申請時程

活動

時間

申請開放(學士

2024年4月29日

2024年5月29日

錄取公告及報到登錄

2024年7月中旬

寄發錄取通知

2024年7月底

新生說明會、開學與新生註冊

2024年9月中旬

 

 

申請程序

步驟

To-do

步驟 1

 確認招生系所、名額、條件

Link: http://oia01.nkust.edu.tw/intladmission/brochure?year=113&sms=3

步驟 2

 詳閱招生簡章 (檔案下載.

步驟 3

 至申請系統創建帳號

Link: http://oia01.nkust.edu.tw/intladmission/index/index/applyIntladmissionSn/36

步驟 4

 登入申請系統

步驟 5

 填寫相關資訊、透過系統由學生填寫推薦人資訊並寄發推薦信給推薦人、上傳所有應備文件

 

 
 
3. 招生簡章 (檔案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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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請參考招生簡章

 
申請注意事項
一、僅接受線上申請。於截止日前,將所有相關資料上傳,並完成線上申請。恕不接受紙本資料。
二、可申請之學系,請上網查詢:http://oia01.nkust.edu.tw/intladmission/brochure?year=113&sms=3
三、每名申請者至多可同時申請2個志願,若同獲錄取,則第1志願為其入學就讀之科系。
四、申請生請務必於報名前詳閱本招生簡章規定(含各系組申請條件),避免日後因申請資格不符致被取消申請或影響錄取。
五、已報名或錄取之學生,如經發現申請資格不符教育部『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規定或所繳交之證件有不實、偽造、假借、塗改、學歷資格不具合法有效等情事,即取消其申請、入學資格、開除學籍或撤銷其本校畢業資格與學位證書,且不發給任何學歷(力)證明。
 
獎學金申請事項
一、根據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優秀外國學生獎學金作業要點,轉學生不可申請也不可領取每月新生獎學金與學雜費全免(無申請資格),僅可於就讀後第二學期以「在校生」的身分補申請每月獎學金與學雜費。
二、相關內容,請參見:https://oia.nkust.edu.tw/about7-53.html
 
學分抵免
一、轉學生學分抵免申請,經由錄取學系及教務處審核通過後,可抵免學分。學分抵免申請應於學生入學、轉系後之第一學年第一學期或第二學期開學前二週起至開學後一週內提出申請,辦理以一次為限。
二、科目學分之抵免,依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學生學分抵免要點辦理,相關內容,請參見https://acad.nkust.edu.tw/var/file/4/1004/img/218/L-2-10.pdf
三、學分抵免申請日程及注意事項請參見教務處網頁公告,或洽教務處(https://acad.nkust.edu.tw/index.php)。
 
 
申請文件:
申請人須於2024年5月29日前至本校招生系統填寫2024外國學生轉學申請表並上傳所需文件,經審查或甄試合格者,發給入學許可。
 
一、入學申請表 (線上填寫申請表)。
二、國籍證明文件(護照或外僑居留證)。
三、學歷證明文件:
      (一)大陸地區學歷:應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辦理。
      (二)香港及澳門學歷:應依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辦理。
      (三)其他地區學歷:
         1.原文畢業證書影本一份(中、英文以外之語文,應附中文或英文譯本),須經畢業學校所在地之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並加蓋認證章戳(*註1)。
        2.報名大學部者必須繳交高中畢業證書,碩士班者繳交大學畢業證書,博士班者繳交碩士畢業證書。
        3.應屆畢業生須於錄取註冊時補繳上述文件正本,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4.翻譯本須經畢業學校所在地之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並加蓋認證章戳。
*註1:「經我國駐外單位」泛指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
 
四、在台就學歷年成績單正本一份。
  • 五、在學證明。
六、申請之學生應繳交符合下列任一種證明文件:
(一) 獎學金核發證明(獎學金核發證明為臺灣政府或其他政府核發之全額獎學金證明, 不包含高科大獎學金證明)。
(二) 財力證明:非獎學金獲獎者請檢附入學前三個月內核發之銀行存款證明。若存款證 明非申請者本人帳戶,需附上資助者親筆聲明書,敘明與申請者之關係並保證負擔 申請者在臺留學所有費用。
七、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許可證書 依國籍法第二條規定,如為華裔外國學生應放棄中華民國國籍八年以上(自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之日起,至核准入學當年本校行事曆所訂新生註冊截止日止)。
八、推薦信至少一封。
九、各系所規定之其他文件(詳如線上系統)。
十、申請者如申請之系所及學程為中文授課,申請者須具備華語文能力,其華語文能力測驗 應達A2(含)級以上;申請者如申請之系所及學程為英文授課,申請者須具備英語文能 力,其英語文能力測驗應達 CEFR B1(含)級以上。 
 
 

*上述資料不齊全者,恕不受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