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獲核定之獎補助者,並非保障一定能出國研修,同學仍須符合薦送條件以及薦送學校的審核。
(二) 承前項所述,獲獎生獲取「入學許可文件」,並實際赴境外研修,方得領取獎補助。
(三) 獲奬生須於出發前完成行前程序表單並繳交「行政契約書」,行前程序表單將於行前說明會時提供給同學。
(四) 獲奬生須於研修結束返國後,於規定期限內繳交相關文件,以利請款作業進行。(詳細說明請參國際處官網之返國核銷頁面https://oia.nkust.edu.tw/unit-4-374-21.html)。
(五) 備取遞補:若名單上之核定獎補助者因故未能出國研修,其奬補助不得要求保留,將由國際處通知提供給遞補之學生。
(六) 依本校獎補助之要點規定,領取上述獎補助者不得重複請領國內外政府所提供之出國補助金或奬學金,特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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