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說明:
依據「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設置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作業要點」及本校「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作業須知」辦理。
二、申請資訊
(一)資格:
1.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來臺就學之僑生及經依香港澳門居民來
臺就學辦法規定入學之港澳學生。
2.本校具有研究所正式學籍(不含延修生),且已修滿一學期以上(含直升博
士班),學業平均成績七十五分以上及操行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者,得申請本獎學金。
(二)申請方式:(書面 + 線上表單登記)
書面申請為主,將申請表及相關資料裝訂完並於規定時間送達建工國際處,並請填寫表單 (https://forms.gle/3FHYTNqAPwAJreyk6)進行登記,逾期不予受理。
請務必檢查清楚再送出,如未備齊文件,可能會影響評分或不予受理,恕不另行通知。
(三)申請期限:
即日起至2026年4月3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繳交應備文件,逾時不候。
書面資料可最遲於4月8日(三)中午12時前送達「建工校區」國際處。
若您在其他校區,請您的系辦協助公文傳遞至建工國際處,若有延誤恕不
受理。
(四)應備文件(書面 + 電子檔):
1. 獎學金申請表(填好並且簽名)
2. 前一學期(114-1)成績單正本
3. 居留證、學生證正面及反面影本
4. 指導教授或系所主管推薦函(推薦函如彌封請勿拆封,
請掃描封面上傳,並將推薦函紙本交予建工校區國際處)
5. 其他有助審查之文件(如清寒證明、曾發表之論文等,無則免)
三、補助期間及額度:
補助期程為115年2月至115年7月,補助名額共4名,
每人每月新臺幣壹萬元,合計6個月(或至畢業止)。
四、補助限制:
(一) 休學、退學、變更學籍、喪失學生身分或開除學籍者,獎學金自次月起予以停發;
前開原因消失時,其當期之受獎資格亦不得恢復。
(二) 偽造或提供不實資料經查屬實者,停止發給並追繳已領之獎學金,並依情節追究相
關法律責任。
(三) 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我國政府其他計畫補助者,不得重複支領。
如有問題請來信詢問:qcoffice01@nkust.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