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告】外交部本(115)年「安排學者專家出國進行學術外交計畫」(駐點計畫)申請資訊
主旨: 轉知外交部本(115)年「安排學者專家出國進行學術外交計畫」(簡稱「駐點計畫」)相關事宜,敬請符合資格之教師與研究人員踴躍申請 。
說明:
一、 依據外交部中華民國115年2月9日外授學院研字第1155500034號函辦理 。
二、 計畫目的:為鼓勵國內學者專家赴海外就外交部關注之外交議題進行研究,以強化我國與國際學界之交流 。
三、 申請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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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中華民國國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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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任職於國內大學院校或學術機構之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或同級別之研究人員,或具博士學位之博士後研究人員,或具碩士學位之博士班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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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語溝通能力及社交能力強,且具學術發展潛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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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研究題目未同時受領外交部或其他政府單位經費補助者 。
四、 研究議題:申請人應就「全球及區域經濟」、「中國灰色地帶行動」、「榮邦計畫之科技外交」、「中國對外關係」、「我國對外關係」、「印太戰略」及「其他」等主題擇一提報研究計畫 。申請人可酌調整研究子題,惟請事前洽繫外交部確認 。
五、 補助項目與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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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項目依「中央各機關(含事業機構)派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補助往返經濟艙機票、生活費及綜合補助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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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點期限以外交部補助60日為限 。申請人需自行取得海外學術機構之同意證明,並自行安排交通及當地住宿事宜 。
六、 申請方式與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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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親簽之申請表、中英文簡歷及推薦信、研究計畫、相關著作清單及摘要,以及駐點研究機構同意證明(或已提出申請之往返電郵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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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15年2月26日止(以郵戳為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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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件方式:請將上開申請文件自行郵寄至「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一段280號) 。
七、 聯絡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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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承辦人: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崔巧臨秘書(電話:02-2707-3441#232,電郵:cltsui@mofa.gov.tw) 。
【相關資料下載】
外交部 函
外交部安排學者專家出國進行學術外交實施要點
外交部補助學者專家出國進行學術外交(「駐點」)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