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僑委會本(115)年度「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即日起開放申請,收件至3月6日中午12點截止。


【公告】僑委會本(115)年度「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即日起開放申請,請至僑委會「獎學金申請系統」線上填表,印出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件送本校國際處彙整,收件至36日中午12點截止。

一、依據僑委會210日僑生輔字第1150500283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助學金,係該會受理全球海內外僑民、團體、公司及社會各界人士捐贈獎助學金,以獎助優秀在學僑生,爰凡符合各類獎項所定申請條件及下列申請資格者均得提出

(一)   申請條件:

1.就讀國內大專以上校院在學或本會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僑生及港澳生(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大學及研究所均為二年級以上始得申請,專科需為四年級以上;倘為師大僑先部秋季班結業學生,於大學一年級得以該班結業成績申請

2.未領取僑委會「114年度傑出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者。(僑委會將進行資料稽核,已領取者請勿再申請!)

3.本獎助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凡留級、重讀、延畢及研究所一年級在學僑生,均不得申請。

4.需持有僑委會i僑卡(若無,請自行至 i僑卡申請)

5.需符合各類獎項所定申請條件,詳閱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獎項及條件一覽表(附件1):操行「甲」為80分以上。

 

(二)   申請方式及資料繳交:

1.請至僑委會「獎學金請系統線上填寫申請資料。詳參學生報名操作手冊(附件2)

2.填妥後匯出列印申請表及相關證件黏貼單(請依說明勾選、妥善黏貼並簽名)。

3.檢附113學年度上、下學期中文成績單。

4.申請僑生如為海外僑校教師子女者,應檢附家長現任職僑校服務證明。(無則免附)

5.倘為清寒家庭子弟,併提供清寒證明。(無則免附)

 

※以上紙本資料備齊,請於期限前繳至國際事務處境外生事務組。缺漏證件者,恕另行通知補件,送出前請務必詳細檢查!

 

三、期限:11436()中午12:00

 

四、收件地點:建工校區行政大樓3 國際事務處國際教育組(qcoffice01@nkust.edu.tw)

 

※若無法親自繳件,請至系辦請同仁協助公文傳遞至建工校區。公文傳遞約需1-2個工作天,請提前作業,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