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華僑協會總會114學年度大學僑生獎學金暨助學金申請


【公告】華僑協會總會114學年度大學僑生獎學金暨助學金申請

一、獎學金金額及名額:

1. 獎學金金額:新臺幣2萬元整,1名。

2. 助學金金額:新臺幣1萬元整,1名。

二、申請時間:即日起至912 (五)中午12:00前截止。

三、『獎學金』申請條件與應繳文件:

1. 限大二至大四僑生。

2. 學業及操行成績單證明(113學年度之學業總平均

成績80分以上及操行成績在75分以上)

3. 114學年度(1149月至1151)未享有任何

公費或未領其他獎學金者。

4. 獎學金申請表(點此下載),導師姓名欄位請由導師

簽名或核章。

5. 113學年度學業及操行成績證明書。

6. 僑生:護照及僑居證件影本1(兩者皆須檢附)

港澳生:港澳護照及港澳永久性居民身分證影本1(兩者皆須檢附)

7. 學生證影本

8. 114學年度上學期在學證明。

四、『助學金』申請條件與應繳文件:

1. 限大二至大四僑生。

2. 學業及操行成績單證明(113學年度之學業總平均

及操行成績均在75以上)

3. 114學年度(1149月至1151)未享有任何

公費或未領其他獎學金者。

4. 助學金申請表(點此下載),導師姓名欄位請由導師

簽名或核章。

5. 113學年度學業及操行成績證明書。

6. 僑生:護照及僑居證件影本1(兩者皆須檢附)

港澳生:港澳護照及港澳永久性居民身分證影本1(兩者皆須檢附)

7. 清寒證明,必須經就讀學校或我國駐外相關單位、

保薦單位或保薦委員出具證明。

五、注意事項:

1. 華僑協會總會僑生獎助學金核發要點。

2. 此獎學金及助學金擇領取,切勿與其他獎助學金

重複領取,如需申請其他獎助學金,請自評估是否申請此獎學金。

4. 請於報名截止前將應備文件繳至建工校區國際處承

辦人,逾時不候且不接受補件。

5. 申請人數超過可推薦人數時,將由國際處進行

選。

6. 華僑協會總會訂於1141123(星期日),假

臺北市大直典華舉行頒獎典禮;未親自出席者,註銷獎助

7. 如有疑問請來信至qcoffice01@nkust.edu.tw

 

 

國際處境外生輔導組 敬啟

EMAIL/ qcoffice01@nkust.edu.tw

PHONE/ 07-3814526 Ext.19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