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華僑協會總會114學年度大學僑生獎學金暨助學金申請
一、獎學金金額及名額:
1. 獎學金金額:新臺幣2萬元整,1名。
2. 助學金金額:新臺幣1萬元整,1名。
二、申請時間:即日起至9月12 (五)中午12:00前截止。
三、『獎學金』申請條件與應繳文件:
1. 限大二至大四僑生。
2. 學業及操行成績單證明(113學年度之學業總平均
成績80分以上及操行成績在75分以上)。
3. 114學年度(114年9月至115年1月)未享有任何
公費或未領其他獎學金者。
4. 獎學金申請表(點此下載),導師姓名欄位請由導師
簽名或核章。
5. 113學年度學業及操行成績證明書。
6. 僑生:護照及僑居證件影本1份(兩者皆須檢附);
港澳生:港澳護照及港澳永久性居民身分證影本1份(兩者皆須檢附)。
7. 學生證影本
8. 114學年度上學期在學證明。
四、『助學金』申請條件與應繳文件:
1. 限大二至大四僑生。
2. 學業及操行成績單證明(113學年度之學業總平均
及操行成績均在75分以上)。
3. 114學年度(114年9月至115年1月)未享有任何
公費或未領其他獎學金者。
4. 助學金申請表(點此下載),導師姓名欄位請由導師
簽名或核章。
5. 113學年度學業及操行成績證明書。
6. 僑生:護照及僑居證件影本1份(兩者皆須檢附);
港澳生:港澳護照及港澳永久性居民身分證影本1份(兩者皆須檢附)。
7. 清寒證明,必須經就讀學校或我國駐外相關單位、
保薦單位或保薦委員出具證明。
五、注意事項:
1. 華僑協會總會僑生獎助學金核發要點。
2. 此獎學金及助學金擇一領取,切勿與其他獎助學金
重複領取,如需申請其他獎助學金,請自評估是否申請此獎學金。
4. 請於報名截止前將應備文件繳至建工校區國際處承
辦人,逾時不候且不接受補件。
5. 申請人數超過可推薦人數時,將由國際處進行甄
選。
6. 華僑協會總會訂於114年11月23日(星期日),假
臺北市大直典華舉行頒獎典禮;未親自出席者,註銷獎助。
7. 如有疑問請來信至qcoffice01@nkust.edu.tw
國際處境外生輔導組 敬啟
EMAIL/
PHONE/ 07-3814526 Ext.19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