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3年學海飛颺獲補助名單


113年學海飛颺獲補助名單

 

一、說明

(一) 獲核定學海飛颺獎補助名單者,並非保障一定出國研修,仍須符合薦送條件以及薦送學校的審核。

(二) 獲取「入學許可文件」,並實際赴境外研修,方得領取本獎補助。

(三) 於出發前完成行前程序單並繳交「行政契約書」後,先行預撥個人核定經費之「教育部補助款」

       需待返國上傳心得+繳交核銷資料後核撥剩餘補助。

(四) 獎補助時間最長為一學年,出國時間滿一年後即需繳交核銷資料。

(五) 備取遞補:若名單上核定補助學生因故未出發,其經費不得要求保留,將由國際處通知提供給遞補學生。

(六) 未獲學海補助(含去中港澳)學生,得依《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獎助學生赴境外大學校院研修要點》,於研修結束後繳交心得、成績單、領據,以其他經費補助之,惟補助額度與撥款時程則依學校行政作業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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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處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