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告】外交部明(116)年「安排學者專家出國進行學術外交計畫」(駐點計畫)申請資訊
主旨: 轉知外交部明(116)年「安排學者專家出國進行學術外交計畫」(簡稱「駐點計畫」)相關事宜,敬請符合資格之教師與研究人員踴躍申請 。
說明:
一、依照外交部來函(外授學院研字第1155500402號)有關明 (2027)年「安排學者專家出國進行學術外交計畫」(簡稱「駐點計畫」)乙案,函請本校協助公告周知。
二、為鼓勵國內學者專家赴海外就本部關注外交議題進行研究以強化我與國際學界之交流,本部依據「外交部安排學者專家出國進行學術外交實施要點」(如附件)辦理。
三、本計畫申請資格為具中華民國國籍,並目前任職於國內大學院校或學術機構之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或同級別之研究人員,或具博士學位之博士後研究人員,或具碩士學位之博士班研究生,其餘資格詳見來函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