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教育部115學年度清寒僑生助學金,即日起申請至本(115)年10月28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


教育部115學年度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臺教文(五)字第1152503984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部核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僑生助學金要點」規定,符合下列資格條件者,得申請補助:

1.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來臺就學之僑生。

2.限「大學部」申請,研究生及大學部延畢生不得申請,另申請之舊生(二年級及以上),其前一學年之全學年學業成績平均需達及格分數,且未受申誡以上之懲處。

   新生免予填寫學業成績及操行成績欄位。

3.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助學金。

★以上明知不符資格仍申請者,除無法獲本助學金外,並將納入未來其他獎學金審核參考

  若有不確定之處請先來信詢問,請勿上傳錯誤或無法辨識之文件,以免影響個人權益。

三、補助期間及額度:

1.補助期間:115學年度(自115年9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2.補助名額:共28名,其中一般(不分國籍)計23名、新南向國家計5名。

3.補助額度:每名每月新臺幣3000元。

4.補助限制:清寒僑生助學金經核定後,因故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者,其助學金停止發給。

四、申請說明:

1.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5年10月28日下午5時止。

2.申請文件:書面申請資料應包含應檢附資料檢核表、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申請清寒僑生助學金積分表、僑生申請助學金項目調查表及佐證資料。請下載附件(https://oia.nkust.edu.tw/images/upload/files/%E9%AB%98%E7%A7%91%E5%A4%A7%E6%95%99%E8%82%B2%E9%83%A8%E6%B8%85%E5%AF%92%E5%83%91%E7%94%9F%E5%8A%A9%E5%AD%B8%E9%87%91%E7%94%B3%E8%AB%8B%E8%A1%A8%20115.doc)填寫。

3.申請方式:以書面申請為主,文件資料依序裝訂成冊,請於Google表單(https://forms.gle/j1oKsdWRivHot8Bm9) 完成登記,並將書面申請資料在規定時間內送達建工校區國際事務處,逾期不予受理。

4.學費及生活費來源選自籌或工讀,請檢附相關收入證明,並含有戶名(必須為本人)及薪資入帳註記,(以下擇1提供)。

1. 提供存摺封面與內頁明細

2. 網路銀行完整交易明細截圖

3. 公司開立之工讀證明及匯款明細

請勿上傳錯誤資料或無法辨識之檔案,以免影響審核權益。如有疑問請先來信洽詢!!!!!!!!!

5.清寒證明(正本),須為當年度115學年度之證明文件。

★請務必檢查清楚再送出,如未備齊文件,可能會影響評分或不予受理,恕不另行通知。

★第一、楠梓、燕巢及旗津校區同學,請將書面申請資料交由系辦公室,請系辦協助公文傳遞到 建工校區國際處(收件人:#19018)。

五、申請案經本校國際化獎學金審議小組會議通過後,預計11月底公告補助名單。後續獎助金發放依教育部核撥期程辦理。

六、如果有任何問題,可尋求同學與學長姐們協助或與國際處境外生事務組聯繫。

參考資料:

教育部核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僑生助學金要點

清寒證明文件開立單位

聯絡資訊:

國際事務處 國際教育組

校內分機19018;Email:qcoffice01@nkust.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