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重申本校師生申請國際處補助出席國際學術會議或短期交流活動相關規定,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一、    依據本校「參與國際交流及學術研討會補助要點」、「補助學生赴國外參加國際學術會議、競賽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二、本校師生符合補助資格者,請務必依規定完成申請程序,逾期不予受理。

(一)出席國際學術會議:最遲於會議舉行首日四週前提出申請(經系、院同意後,送件至國際事務處之日期);尚未收到邀請函或論文接受證明文件者,仍應先提出申請,並於指定日期前補繳。

(二)參與短期交流活動:最遲於活動舉行首日二個月前提出申請(經系、院同意後,送件至國際事務處之日期);由國際處公告姊妹校短期交流活動不在此限。

(三)出席國際學術會議亦可多利用政府或有關機構等校外單位 (例如國科會)資源,提出經費補助申請。查詢校內外國際合作交流補助資源

三、    上述要點、申請表件及相關資訊請上國際事務處官網或參考以下連結:

(一)查詢教師出席國際學術會議補助

(二)查詢學生出席國際學術會議補助

(三)查詢學生短期出國交流補助

 
國際處國際關係組 敬啟
聯絡人:吳靜思
分機:19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