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僑委會112年度「輔助國內大專院校及民間團體赴東南亞僑校志願服務作業計畫」


一、為鼓勵國內大專院校及民間團體青年赴東南亞僑(華)校進行志願服務,並拓展我國青年之國際視野,僑委會歡迎華語文教學、音樂、舞蹈、電影電視、圖書資訊等相關系所及志工服務社團踴躍組隊申請。

 

二、服務國家及所需志工人數:共有菲律賓、馬來西亞及泰國等3個國家、11所僑(華)校提出需求,約需青年志工82人,需求項目如次:

  (一) 華文教育:包含教學技巧、漢字教學、正音教學、課堂遊戲、字本位教學法、作文、閱讀、書法、演講等。

  (二) 文化推廣:包含剪紙、中國結、國畫、武術、功夫、太極拳、掌中戲、管樂、弦樂、民樂、民俗舞蹈等。

  (三) 資訊服務:包含電腦打字教學、文書處理教學、影片拍攝及剪輯教學等。

  (四) 圖書館服務:包含協助圖書館、校史館規劃等。

  (五) 其他:包含提升學生華語學習動機及能力、生命教育、環境保育課程等。

 

三、補助重點摘要如下:

  (一) 補助對象:國內大專院校,並由其組成18歲至30歲青年志工團隊(年齡計算以出團時為準)。

  (二) 人員資格:每團隊人數原則須為2人以上,且團隊中具中華民國國籍青年至少應占半數以上。

  (三) 補助額度:以團隊中具我國國籍青年志工人數計算,每人補助額度至多為新臺幣1萬元,每團隊最高補助上限為新臺幣8萬元;受補助單位須自行籌措計畫總經費20%以上經費。

 

四、申請流程摘要:

  (一) 申請人自僑委會公告之志工服務需求彙整表中選擇有意前往服務之僑(華)校,自行聯繫洽談有關服務日期、詳細內容志工人數及生活安排等細部事宜,團隊與僑(華)校雙方達成共識提出申請,僑(華)校將簽發「海外僑(華)校接受志工服務同意書」予團隊。

  (二)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5月20日前繳交紙本相關申請文件(一式二份)至本校國際處。

  (三) 申請文件:包含申請書經費申請表志工名冊服務計畫書海外僑(華)校接受志工服務同意書志願服務計畫之SDGs相關性列表申請文件檢核表

 

五、注意事項

  (一) 活動詳細資訊及申請所需文件請點擊僑委會網頁:

         https://www.ocac.gov.tw/OCAC/Pages/VDetail.aspx?nodeid=1434&pid=7313

  (二) 如有其他疑義,請逕洽主辦單位。聯絡方式如下:

        聯絡人:廖冠驊

        聯絡電話:02-23272678

        電子郵件:peterkhl@ocac.gov.tw

 

 

國際處 敬啟

聯絡人:蔡珮如

分機:19018

E-mail:celina@nkust.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