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0年在台泰北及緬甸僑生獎學金申請


申請對象:泰北及緬甸地區來臺就讀大專院校(含五年制專科四、五年級)之在學僑生(不含公費生)

申請資格:凡泰北及緬甸地區來台就讀大專院校(含五年制專科四、五年級),學業成績80 分以上或班排名(名次/班級人數)達前百分之50,操行成績80 分以上,且無不及格科目者。

應備文件:

1.本獎學金申請表1 份。

2.泰北地區或緬甸華文學校畢業證書影本1 份。

3.學生證或在學證明影本1 份。

4.上學期學業及操行成績單(含班排名)影本各1 份。

5.自傳1 份:自訂格式,內容包含家庭狀況(家庭成員概況、是否為國軍後裔等)、求學及成長經過、自我評價(含性情、興趣、專長、優缺點等)、未來發展方向及自我期許。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民國110年3月16日12:00前繳交至各校區國際處

 

第一校區: 行政大樓地下一樓(Mon-Fri 9:00-17:00)

建工校區: 行政大樓3樓(Mon-Fri 9:00-17:00)

燕巢校區: 僑輔室(Wed 13:30-16:30,若是其他時間請另行跟建工僑輔老師預約)

楠梓/旗津校區: 楠梓校區行政大樓4樓(Mon-Fri 9:00-17:00)


公告

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