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優秀僑生及港澳生來本校就學,依據「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優秀僑生及港澳生入學獎學金作業要點」辦理115學年度優秀僑生及港澳生入學獎學金申請,請符合資格之新生於申請期限內提出申請。
一、申請對象: 本校115學年度第1學期(115-1)註冊在學之僑生及港澳生新生
*注意:依僑生或港澳生身分入學者,不得同時以外國學生身分申請入學,亦不得同時申請外國學生獎學金。
二、申請須知
(一) 申請期間:115年8月25日(二)至115年9月3日(四)止
(二) 申請方式:請於申請期限內完成線上申請表單及相關文件上傳:
申請表單:https://forms.gle/gniUYJpcKEkWPyFfA (逾期未完成申請者,恕不受理。)
(三) 申請文件:請一律提供清晰、完整之PDF 檔案,以利後續審查。
(四) 歷年成績單:請提供英文版或中文版,須有每一學年各項成績標示,以及原就讀學校之正式核章,海外學校須經駐外單位驗證或僑務委員會指定之保薦單位核驗。
三、申請資格及應備文件:請依您的入學管道確認申請資格及應備文件
申請資格:每學年度經海聯會錄取分發本校之新生,且其最高學歷之歷年成績在校排名前20%。
應備文件:
申請資格:成績優異,並獲得本校簽訂「僑生港澳生策略聯盟」之學校校長或機構最高負責人推薦入學者。非本校策略聯盟學校之學生,如成績優異,得提出專案申請,經另案簽准後辦理。
應備文件:
比照前款規定進行資格審查,並須檢附僑生或港澳生身分證明文件。
應備文件:
四、獎勵方式:受獎者於本校大學部或研究所就讀期間,每學年學雜費全免。
受獎者如有下列任一情形,應立即撤銷其受獎資格及獎勵:
(一)因故休學、退學或轉學、非法於校外工作,或無故曠課逾二週以上。
(二)違反學校規定且情節重大,受記大過、休學或退學處分;或觸犯我國法律並經判刑確定。
(三)入學申請文件或獎學金申請文件有偽造、不實等情形。
(四)依本要點入學者,於申請入學時同時以外國學生身分申請入學,經查證屬實。
(五)依本要點入學者,於申請及受獎期間從事校內或校外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