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教育部114年赴韓國研習韓語文交換獎學金甄選簡章。


申請人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校任一學期韓文成績達80分以上者;或已通過韓語文能力檢定第2級(含)以上者。

受獎期限6個月,自114年9月1日起至115年2月28日止。

歡迎已通過韓語文能力檢定第2級(含)以上同學,於5月16日前檢附報名文件,送達國際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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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表

獎學金申請表

暫准報名切結書

承辦人: 簡惠萍

分機:19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