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僑委會1月23日僑生聯字第1140500132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助學金,係該會受理全球海內外僑民、團體、公司及社會各界人士捐贈獎助學金,以獎助優秀在學僑生,爰凡符合各類獎項所定申請條件及下列申請資格者均得提出。
(一) 申請條件:
1.就讀國內大專以上校院在學僑生及港澳生(大學、研究所二年級以上始得申請,專科需為四年級以上;大學一年級得以師大僑先部秋季班結業成績申請)。
2.未領取僑委會「113年度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者。(僑委會將進行資料稽核,已領取者請勿再申請!)
3.本獎助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延畢及研究所一年級在學僑生,均不得申請。
4.需持有僑委會i僑卡。(若無,請自行至 i僑卡系統申請)
5.需符合各類獎項所定申請條件,詳閱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獎項及條件一覽表(如附件1)。註:操行「甲」為80分以上。
(二) 申請方式及資料繳交:
1.請至僑委會「獎學金申請系統」線上填寫申請資料。詳參學生報名操作手冊(如附件2)。
2.填妥後匯出列印申請表及相關證件黏貼單(請依說明勾選、妥善黏貼並簽名)。
3.檢附112學年度上、下學期中文成績單。
4.申請僑生如為海外僑校教師子女者,應檢附家長現任職僑校服務證明。(無則免附)
5.倘為清寒家庭子弟,併提供清寒證明。(無則免附)
※ 以上紙本資料備齊,於期限前繳至國際事務處境外生事務組。缺漏證件者,恕不另行通知補件,送出前請務必詳細檢查!
三、申請期限:114年2月27日(四)下午17:00前
四、收件地點:建工校區 行政大樓3樓 國際事務處境外生事務組 (qcoffice01@nkust.edu.tw;分機19020~19024)
※ 若無法親自繳件,請系辦同仁協助公文傳遞至建工校區。公文傳遞約需1-2個工作天,請提前作業,謝謝。
國際事務處境外生事務組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