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臺教文(五)字第1132504636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部核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僑生助學金要點」規定,符合下列資格條件者,得申請補助:
1.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來臺就學之僑生。
2.限「大學部」申請,研究生及大學部延畢生不得申請,另申請之舊生(二年級及以上),其前一學年之全學年學業成績平均需達及格分數,且未受申誡以上之懲處。
3.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教育部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助學金。
★以上明知不符資格仍申請者,除無法獲本助學金外,並將納入未來其他獎學金審核參考。
三、補助期間及額度:
1.補助期間:113學年度(自113年9月1日起至114年8月31日止),共一年。
2.補助名額:共35名,其中一般(不分國籍)計28名、新南向國家計7名。
3.補助額度:每名每月新臺幣3000元,合計12個月(或至畢業止)。
4.補助限制:清寒僑生助學金經核定後,因故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者,其助學金停止發給。
四、申請說明:
1.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下午五時止。(因康芮颱風停班課影響,順延1日至11月1日下午5時止)。
2.申請文件:書面申請資料應包含應檢附資料檢核表、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申請清寒僑生助學金積分表、僑生申請助學金項目調查表及佐證資料。請下載附件填寫。
3.申請方式:以書面申請為主,文件資料依序裝訂成冊,請於 Google表單(https://forms.gle/FjLftwgtHErXAaV46) 完成登記,並將書面申請資料在規定時間內送達建工校區國際事務處,逾期不予受理。
★請務必檢查清楚再送出,如未備齊文件,可能會影響評分或不予受理,恕不另行通知。
★第一、楠梓、燕巢及旗津校區同學,請將書面申請資料交由系辦公室,請系辦協助公文傳遞到 建工校區國際處(收件人:吳靜思#19021)。
五、申請案經本校國際化獎學金審議小組會議通過後,預計11月底公告補助名單。後續獎助金發放依教育部核撥期程辦理。
六、如果有任何問題,可尋求同學與學長姐們協助或與國際處境外生事務組聯繫。
參考資料:
聯絡資訊:
國際事務處 境外生事務組 吳靜思專案副理
校內分機19021;Email:joywu@nkust.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