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海外留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7點修正


一、「海外留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7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3日以臺教文(三)字第1130051125A號令修正發布。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為使海外留學定型化契約範本第7條內容與「海外留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7點修正內容一致,定型化契約範本一併配合修正。
 
四、若對本法規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丘小姐,電話:(02)7736-5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