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本校參與國際交流及學術研討會補助要點規定,本校教師赴境外參加國際學術研討會,須於會議舉行日前四週備妥申請表及相關資料,經系、院同意並提報國際事務處。配合本(112)年度高教深耕計畫期程及主計室經費結報(關帳)期限,敬請申請教師於11月10日(星期五)前提交申請表至國際處。逾期不予受理,敬請見諒。
二、獲本補助者,請於12月14日(星期四)前完成經費核銷(指請購案完成核章流程並送達主計室時間)。依據核銷作業時程,建議申請教師預留1週時間跑核章,因此往前推估研討會日期於12月7日前舉行者較為保險。
三、提醒申請教師送出請購核銷前,務必檢視「相關佐證資料」是否齊全,避免退(補)件重跑流程喔!
四、本校參與國際交流及學術研討會補助要點請參閱本處官網/國際合作/學術交流網頁。
國際處國際關係組 敬啟
聯絡人:吳靜思
分機:19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