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駐捷克代表處111年12月30日捷克字第11142202340號函辦理。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在校任一學期捷克語或英語成績80分以上或通過「各項英檢與CEFR架構對照表」B2級列之任一項測驗級/分數以上者。
(三)以112年10月以前已取得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者為佳,惟大學二年級及三年級生、於我國大學任教之研究員/教師、博士候選人亦可提出申請。
(四)申請者先行確認受獎期間可出國進修/研究。
(五)經就讀或任教學校向教育部推薦,未經推薦程序之個別申請案,不予受理;已在捷克就讀之學生亦由原畢業之國內大學推薦(請先評估赴捷克之可行性,包括個人、家庭及役齡男性兵役問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等因素)。
112年9月或10月(視擬進修/研究機構之開課表而定)起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進行5個月或10個月之進修/研究。
應繳交文件請參閱甄選簡章,於2月17日(五)17:00前,檢附文件電子檔以「112學年赴捷克獎學金_姓名」為標題,Email至haoyu123@nkust.edu.tw 洪皓瑜小姐,本校將擇優推薦至多五名學生。
(一) 申請人應以捷克政府認可之高等教育機構為申請進修/研究之對象,詳細名單請參考附件。
(二) 本校無與捷克高等教育機構簽署交換學生協議,本獎學金之申請者應逕向渠等機構接洽,國際處無協助捷克院校之申請事宜。
五、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