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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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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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班申請開放(碩士/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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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至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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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公告及報到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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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
寄發錄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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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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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說明會、開學與新生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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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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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
一、本申請入學免付報名費用,申請人須於2021年10月31日前至本校招生系統填寫
2022春季班外國學生申請表並上傳所需文件,經審查或甄試合格者,發給入學許可。
二、入學申請表 (線上填寫申請表)。
三、國籍證明文件(護照或外僑居留證)。
四、學歷證明文件:
(一)大陸地區學歷:應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辦理。
(二)香港及澳門學歷:應依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辦理。
(三)其他地區學歷:
1.原文畢業證書影本一份(中、英文以外之語文,應附中文或英文譯本),須經畢業學校所在地之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並加蓋認證章戳(*註1)。
2.報名大學部者必須繳交高中畢業證書,碩士班者繳交大學畢業證書,博士班者繳交碩士畢業證書。
3.應屆畢業生須於錄取註冊時補繳上述文件正本,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4.翻譯本須經畢業學校所在地之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並加蓋認證章戳。
*註1:「經我國駐外單位」泛指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
五、歷年成績單正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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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成績單須經畢業學校所在地之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並加蓋認證章戳,或由原修業學校密封逕寄本校。
六、獲錄取學生應繳交符合下列任一種證明文件:
(一)獎學金核發證明(獎學金核發證明為臺灣政府或其他政府核發之全額獎學金證明,不包含高科大獎學金證明)。
(二)存款證明:非獎學金獲獎者請檢附入學前三個月內核發之銀行存款證明。若存款證明非申請者本人帳戶,需附上資助者親筆聲明書,敘明與申請者之關係並保證負擔申請者在臺留學所有費用。
七、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許可證書 依國籍法第二條規定,如為華裔外國學生應放棄中華民國國籍八年以上(自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之日起,至核准入學當年本校行事曆所訂新生註冊截止日止)
八、推薦信至少一封。
九、英語能力證明。
十、中文能力證明(選附)。
十一、各系所規定之其他文件。
*上述資料不齊全者,恕不受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