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學申請表 (線上填寫申請表)。
二、國籍證明文件(護照或外僑居留證)。
三、學歷證明文件:
(一)大陸地區學歷:應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辦理。
(二)香港及澳門學歷:應依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辦理。
(三)其他地區學歷:
1.原文畢業證書影本一份(中、英文以外之語文,應附中文或英文譯本),須經畢業學校所在地之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並加蓋認證章戳(*註1)。
2.報名大學部者必須繳交高中畢業證書,碩士班者繳交大學畢業證書,博士班者繳交碩士畢業證書。
3.應屆畢業生須於錄取註冊時補繳上述文件正本,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4.翻譯本須經畢業學校所在地之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並加蓋認證章戳。
*註1:「經我國駐外單位」泛指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
四、歷年成績單正本一份
-
歷年成績單須經畢業學校所在地之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並加蓋認證章戳,或由原修業學校密封逕寄本校。
五、申請者須繳交 下列任一文件 ,以茲 證明足夠負擔第一年於高科大就學所需之雜費用及 生活費 :
(一) 獎學金核發證明 (獎學金核發證明為臺灣政府或其他之全額,不 包含高科大獎學金證明 )。
(二) 財力證明: 請檢附入學前三個月 內核發之銀行存款證明。若非申請者本人帳 戶,需附上資助者親筆聲明書敘與申請之關係並保證負擔在臺留學所有費獎學金核發證明(獎學金核發證明為臺灣政府或其他政府核發之全額獎學金證明,不包含高科大獎學金證明)。
六、身分切結書。
七、推薦信至少一封。
八、各系所規定之其他文件。
九、申請者 如申請之系所及學程為中文授課,申請者須具備華語文能力,其華語文能力測驗( 應達 A2 (含)級以上;申請者如申請之系所及學程為英文授課,申請者須具備英文能力,其英語文能力測驗應達 CEFR B1
(含)級以上。
以下為選附文件
一、中文能力證明 (選附 )。
二、特定國家人士之保證書(選附 )。(備註:若申請人為特定國家人士,需填寫申請中華民 國簽證保證書,保證人需為本校教授。若逾期未繳交,資格審查不予通過。)
三、在職講師證(選附 )。
四、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許可證書 依國籍法第二條規定,如為華裔外國學生應放棄中華民國國籍八年以上(自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之日起,至核准入學當年本校行事曆所訂新生註冊截止日止)。
*上述資料不齊全者,恕不受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