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有關111學年度『教育部優秀僑生獎學金』及『教育部菁英僑生獎學金』申請


有關111學年度『教育部優秀僑生獎學金』及『教育部菁英僑生獎學金』申請

 

【申請對象】111學年度第1學期經本校錄取並完成註冊之僑生或港澳生

 

一、教育部優秀僑生獎學金

教育部為獎勵海外優秀僑生回國就讀大學校院,執行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特訂定『教育部獎勵海外優秀僑生回國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核發要點』

僑生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得申請優秀僑生獎學金:

(一)每學年度經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海外聯招會)聯合分發管道,錄取分發大學各梯次各類組分發總成績前五名,且成績排名為該類組前百分之一者。但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各班別結業生合併為一梯次採計。
(二)曾代表僑居國獲得國際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與資訊奧林匹亞競賽金牌獎、銀牌獎、銅牌獎,或獲得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大會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四等獎,經海外聯招會錄取分發大學或透過本校單獨招生管道入學者。

【申請資格參考】符合教育部審核通過名單(附件)或是奧林匹亞競賽獲獎者。

 

二、教育部菁英僑生獎學金

教育部為獎勵海外優秀僑生回國就讀大學校院,執行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特訂定『教育部獎勵海外優秀僑生回國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核發要點』
僑生符合優秀僑生獎學金資格,又再進一步符合『教育部獎勵海外優秀僑生回國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核發要點』所訂得菁英僑生獎學金申請資格者得申請之。

 

【申請資格】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得申請:

  • (一)符合每學年度經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海外聯招會)聯合分發管道,錄取分發大學各梯次各類組分發總成績前五名,且成績排名為該類組前百分之一者,且所就讀學校為僑居國優質(享有聲譽)高中且各採計科目成績達最高(優)之等第,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確認屬實,並由教育部遴選通過者。
  • (二)符合每學年度經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海外聯招會)聯合分發管道,錄取分發大學各梯次各類組分發總成績前五名,且成績排名為該類組前百分之一者,僑生所持馬來西亞獨中統考文憑各採計科目均達A1等第者。
  • (三)符合曾代表僑居國獲得國際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與資訊奧林匹亞競賽金牌獎、銀牌獎、銅牌獎,或獲得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大會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四等獎,經海外聯招會錄取分發大學者,且經海外聯招會送三個志願校系審查通過後優先錄取者。

 

依據:教育部獎勵海外優秀僑生回國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核發要點,要點網址如下: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22010

 

【申請方式】:繳交錄取通知書/海聯會分發書、護照影本、銀行存摺影本及獲獎證明至admission01@nkust.edu.tw,提出申請。如申請資料不齊全或不符申請資格,本組不會通知補件。

 

【申請申請】:公告日起至111年9月23日

 

國際事務處 兩岸暨僑生事務組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