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1學年度『教育部優秀僑生獎學金』及『教育部菁英僑生獎學金』申請:
【申請對象】111學年度第1學期經本校錄取並完成註冊之僑生或港澳生
一、教育部優秀僑生獎學金
教育部為獎勵海外優秀僑生回國就讀大學校院,執行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特訂定『教育部獎勵海外優秀僑生回國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核發要點』
僑生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得申請優秀僑生獎學金:
(一)每學年度經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海外聯招會)聯合分發管道,錄取分發大學各梯次各類組分發總成績前五名,且成績排名為該類組前百分之一者。但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各班別結業生合併為一梯次採計。
(二)曾代表僑居國獲得國際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與資訊奧林匹亞競賽金牌獎、銀牌獎、銅牌獎,或獲得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大會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四等獎,經海外聯招會錄取分發大學或透過本校單獨招生管道入學者。
【申請資格參考】符合教育部審核通過名單(附件)或是奧林匹亞競賽獲獎者。
二、教育部菁英僑生獎學金
教育部為獎勵海外優秀僑生回國就讀大學校院,執行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特訂定『教育部獎勵海外優秀僑生回國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核發要點』
僑生符合優秀僑生獎學金資格,又再進一步符合『教育部獎勵海外優秀僑生回國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核發要點』所訂得菁英僑生獎學金申請資格者得申請之。
【申請資格】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得申請:
依據:教育部獎勵海外優秀僑生回國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核發要點,要點網址如下: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22010
【申請方式】:繳交錄取通知書/海聯會分發書、護照影本、銀行存摺影本及獲獎證明至admission01@nkust.edu.tw,提出申請。如申請資料不齊全或不符申請資格,本組不會通知補件。
【申請申請】:公告日起至111年9月23日
國際事務處 兩岸暨僑生事務組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