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處為獎勵本(110年度)年度國際學習護照使用者,依使用者年度學習點數累計情況(累計區間:110年4月1日至110年12月24日),公告本年度獲獎名單,如附件一(2022.01.05修正)。
二、依本年度國際學習護照獎勵兌換說明,頒發以下獎項:
上述鑽石獎、金獎、銀獎、銅獎獲獎者, 另行通知領獎事宜。
三、請獲獎者自111年1月6日(四)起至1月28日(五)15:00前親至以下指定地點領取所獲獎項,若當期獎勵品逾期未領取,視同放棄,恕不補發。若本人不克親自領取,可簽具「代領委託書」(如附件二)委託他人代領。
四、請於111年1月4日前(已延期)回復領取地點調查表(https://reurl.cc/ve30bA),若無回復本表則依學生就讀校區為領取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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